


四至情况:东至环西一路,南至厂区望王圩西路,西至厂区望环西二路,北至钱明西路


一、建筑面积:合计16694.41平方米;房屋类型:工厂;土地宗地号:金山区枫泾镇7街坊39/2丘;土地权属性质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;取得方式:出让;土地用途:工业用地;土地使用权面积:26035.00平方米;使用期限:2010-3-30至2060-3-29止;
变电机器设备(存放于厂区配电房内)。
评估价:6943.121万元(房产:6915万元;变电设备:28.121万元)
起拍价:4861万元;保证金:486万元;增价幅度:24万元及其倍数。
二、拍卖时间:2019年9月25日10时止(延时除外)。
三、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。拍卖结束后,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,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;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。
四、拍卖方式: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。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,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;有出价的,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。
五、咨询、展示: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,可预约看样。
六、特别提醒: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,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。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,责任自负。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。
七、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年10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。
八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、成交价金额较大,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,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。
九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,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,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。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、电、煤、物业管理费、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