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四至状况:东至民兴一路,西至民兴二路,北至民兴大道。
交通状况及配套设施:沪宁高速公路、北青公路、崧泽大道、嘉松公路、华徐公路等交通设施,有市区公交车与华新镇相联。


一、拍卖标的:1-7幢合计建筑面积:21206.42平方米,土地宗地号:青浦区华新镇14街坊25/16丘;使用期限:2006-12-20至2056-12-19止;土地权属性质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;使用权取得方式:出让;土地用途:工业用地;宗地(丘)面积:25318.47平方米;使用权面积:25318.47平方米。
评估价: 8300万元
起拍价: 7470万元;保证金:747万元;增价幅度:10万元及其倍数。
二、拍卖时间:2019年6月10日10时止(延时除外)
三、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。拍卖结束后,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,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;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。
四、拍卖方式: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。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,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;有出价的,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。
五、咨询、展示: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,可预约看样。
六、特别提醒: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,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。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,责任自负。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。
七、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年6月24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。
八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、成交价金额较大,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,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。
九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,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,按现行政策各自承担。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、电、煤、物业管理费、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。

